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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给《老子》的“道”下个定义

为什么是普遍规律?第一、老子说“大道汜兮,其可左右。”(34)表明道无所不在,普遍存在;第二、普遍规律是从特殊规律抽象、提炼出来的,它高于一切特殊规律;第三、它虽来自特殊(经过限制的)规律,如养生之道、治国之道、用兵之道、修身之道、处世之道、博弈之道等,但根据普遍寓于特殊的原理,道已成了一切规律共有的规律,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;因此,道不是常见的特殊规律,而是更高、更大、普遍性的规律。

四、用逻辑规则给“道”下个定义

按《普通逻辑原理》:“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”。正如列宁说的那样: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?这首先就是把某一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。然后再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之间的差别—“种差”最后把“邻近的属概念”与“种差”加在一起,组成定义。

被定义概念=种差+邻近属概念。

按这个方法和公式去套,“道”是被定义概念;“概念”是“道”的“邻近(最接近)属概念”。现在尚差一个“种差”——也就是道这个概念和其它同类概念的本质差别。

根据前面一、二、三部份的分析。“道”和其它概念的差别在于:1、时间涵盖始与终(甚至无限);2、道反映的事物的生发来自阴阳冲和,主要不是来自外力;3、道的范围涉及有形与无形(一切存在);4、道的内容包括物质与精神(二元合一);5、道最大特点是“普遍的规律”——不是特殊的养生之道、治国之道、修身之道、等特殊的规律,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;6、“概念”是对某一客观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,不能理解为客观事物本身。

按上属剖析套入公式,得出的定义如下:道(被定义概念)是表 时空无限涵盖、阴阳冲和生发、物质与精神统一、有形无形存在之普遍规律的(种差)概念(邻近属概念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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