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大义之方 论万物之理 —— 读《庄子•秋水篇》
庄子的《秋水篇》与《齐物论》是“姊妹”篇。《齐物论》重点是阐述“道通为一”的“齐同”思想,即“齐”万物、“齐”是非;《秋水篇》重点是宣传“差观”,讲的是“视野”和“视角”。这两篇文章相互映衬、互相补充,都是在“语大义之方,论万物之理”。 “大义之方”,就是大道的方向和原则;“万物之理”,就是观察、认识世间万事万物规律的思想方法。“道”常无形无名,然真实存在,主宰万物的生化、运成;万物有形有名,虽各有差别,然终不离“道”。用现代哲学的话来说,“大义之方”讲的是“绝对真理”,“万物之理”说的是“相对真理”。庄子的《秋水篇》就是用抽象的“绝对真理”(即“道”)视野去审视具体的“万物之理”(即“相对真理”)。 庄子是如何“语大义之方,论万物之理”的呢?文章一开始,庄子用秋水时至,河伯水神顺流向东,游至北海,与北海若对话的寓言故事,通过北海若之口,先讲大小之辩(主要是讲视野),然后,从不同的角度分别论述贵贱、大小、有无、是非(主要是讲视角),于是得出结论:“无以人灭天,无以故灭命,无以得殉名。”最后的四个寓言故事则是诠释前面所得出的“三无”结论。其文气势磅礴,形象生动,结构严谨,一气呵成,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。 庄子所说的“大义之方”就是“以道观之”,即用“道”的视野去看问题。“道”的视野就是“道通为一”、万物齐同。比如,用“道”的视野看“大小”,就是“细大之不可为倪”,“小而不寡,大而不多”,“至大无外、至小无内”;用“道”的视野看“是非”,就是“是非之不可为分”,即“因是因非,因非因是”,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”;用“道”的视野看“生死”,就是“方生方死,方死方生”(见《齐物论》);用“道”的视野看“贵贱”,则是“物无贵贱”,且“贵贱有时,未可以为常也”,“何贵何贱,是谓反衍”。 “以道观之”是更高层次的认识论。在世俗之人看来,“齐”万物、“齐”是非简直不可理喻,往往把它斥之为“相对主义”。这是对《庄子》的误读。相对主义否认事物的差别,但庄子并不否认事物差别。“以差观之”,就是承认差别,只是“差观”没有进入“道”的至高境界。庄子也不是不讲是非,他“诋訿孔子之徒”(《史记•老子韩非列传》),诘难公孙龙子,就是明是非。不过,庄子是以“道”作为划分“是非”的标准(《庄子•至乐》:“无为可以定是非”),合“道”者为“是”,离“道”、悖“道”者为“非”。他之所以辟儒家、难名家,就是“以明老子之术”(《史记•老子韩非列传》),用“道”“普度众生”。实际上,庄子“道通为一”的齐同思想,是从事物的本原上找根据、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把握变化,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、更高层次的视点,因为它超越了物的时空界限、超越了人之功利是非的束缚、超越了人之狭隘眼界的局限。世俗之人由于缺乏“道”的视野,就像河伯水神身处江流、未见大海,就“欣然自喜,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”。这种固步自封,自以为是的见识,犹如“井蛙窥天”、“夏虫语冰”、“曲士论道”,必然“见笑于大方之家”。 把握了“道”的视野,能使我们能够看清世间的万事万物,明白人生的许多道理,顺其自然而为,消除人生的困惑,不因为物而伤害自己(“知道者必达于理,达于理者必明于权,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”)。例如,懂得“量无穷,时无止,分无常,终始无故”的道理,明白“是非之不可为分,细大之不可为倪”,就可做到“得而不喜,失而不忧”,“生而不说(悦),死而不祸”,对个人的得失、生死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。 如果不明大道,其视野就要受到局限,因此,庄子说:“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,拘于虚(同墟)也;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,笃于时也;曲士不可以论道,束于教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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