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事宜
三月事宜: 摄养用语。据《遵生八笺》:《孝经纬》:“春分后十五日,斗指乙,为清明,万物至此皆洁齐而清明矣。后十五日,斗指辰,为谷雨,言雨生百谷,物生淸净明洁也。律姑洗,姑者,故也;洗者,先也,言万物去故而从新,莫不鲜明之谓也。”《乐志》:“三月建辰,辰者,震也,言时物动长也。”《纂要》:“三月为蚕月,为未春。”《玄枢经》:“是月天道北行,作事出行宜向北方吉。”《千金方》:“是月入大山。背阴不见日月松腊,采炼而饵之。百日,耐寒暑,扑益五脏。”《云笈七签》:“商陆如人形者,杀伏尸,云面黯黑,益智不忘,男女五劳七伤,妇女产中诸病。右用面十二斤,米三斗,加天门冬末酿酒,浸商陆六日,斋戒服之。颜色充满,尸虫俱杀,耳目聪明,令人不老通神。”“三月上已,宜往水边饮酒宴乐,以辟不祥,修(左边“禾”字,右边“契”字)事也。清明一日,取榆柳作薪煮食,名曰换新火,以取一年之利。”《真诰》: “是月十一日拔白,十三日拔白,永不生出。初一、初十日,拔白生黑。”“是月取百合根晒干,捣为面服,能益人。取山 药去黑皮,焙干,作面食,大补虚弱,健脾开胃。”《灵宝经》:“是月三日,修荡邪斋。”“是月初六、初七日沐浴,令人神爽无厄。”《董公选择日要览》:三月建辰(清明后逢辰日)天德合丁,月德壬,月恩庚,母仓亥子。丁已宜修造、入宅、移居、动土、婚姻等事大吉。己已造作、入宅等事亦吉。丙午平常,不能见吉。壬午有天月二德,用之次吉,甲申、丙申诸事皆宜,大吉。乙酉修造入宅,婚姻开张等事吉。癸酉安葬大吉。丁酉安葬次吉,己亥,上学大吉,余次吉。乙亥用事次吉。壬子小小营为则可,大事不宜。戊寅吉。壬寅宜安葬及合板作生基。余寅月次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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