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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为

无为:

(1)道教对待社会政治和人生处世态度的基本法则。认为天道自然无为,因而对治理天下要顺乎社会,与民休养生息,人的行事也应效法天道,不要妄自作为,讲求清静寡欲,与世无争,慎行远祸。“无为”原来是先秦道家提倡的一种人类活动的准则。《道德经•三十七章》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”以为“道”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本体,从产生的过程看,是自然而然的,没有任何外在的强加的力量,所以说“道”是“无为”;但从其产生万物的结果看,一切都由“道”产生,因此又可说“道”是“无不为”。个人处世也应以“道”为法则,顺应自然,切莫随意妄为,即就是“无为”。故老子主张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”;“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”;“为者败之,执着失人。” 告诫人们“有为”者(强所作为)终必失败,“无为”者(顺应自然而为)则无败。庄子将老子的“无为”思想发展为“逍遥游”。主张“无为名尸,无为谋府,无为事任,无为知主”《庄子•应帝王》,游心四海之外,而与天地精神相往来。道教沿袭了道家的无为观并有所衍化。早期道教吸收老、庄的“无为”观念;一方面作为接物应世的原则,另一方面作为治理国家的政治准则。如《老子河上公注》:“法道无为,治身则有益精神,治国则有益万民。”认为“有身不爱,不求荣好,不奢侈饮食,常弊薄贏行;有天下,必无为,守朴素,合道意矣”(《老子想尔注》)。并以无为而无不为作为得道意、得天心、致太平的根本,抨击“贪宠有为”的人,“必欲好衣美食,广宫室,高台榭,积珍宝”,而令 百姓劳弊。魏晋以后,“无为”成为道士全身和修仙的基础法则,强调“无为事主,无为事师,寂若无人,至于无为”, 以求全身、去危、离咎。《云笈七签》并对修道者如何具体实行“无为”的原则作出详尽的说明,其中有“欲求无为,先当避害。何者?远嫌疑,远小人,远苟得,远行止;慎口食,慎舌利,慎处闹,慎力斗。常思过失,改而从善,又能通天文,通地理,道人事,通鬼神,通时机,通术数。是则与圣齐功,与天同德”。这实际上是老子“知其雄,守其雌,为天下蹊”的思想在道教修行中的实践和应用。(2)指金丹术。 宋曾植《道枢》引《大丹篇》:“无为之道莫过乎金丹,得道必由乎金符焉。”(3)内丹名词。①指精神稳定。《正一修真略仪》:“故万法去来,由心自造。夫唯无为无造,故能无所不造。人能淡泊清静,真气自全,是故无为也能为万物之主,而无所不为焉。”《元气论》:“无为者,乃心不动也。不动也者,内心不起,外境不入,内外安静,神定气和。”②炼神还虚之功。《悟真篇》:“始于有作人难见,及至无为众始知。”③犹性功。《明道篇》;“自然之道本无为,若执无为便有为。”《周易阐真)):“无为了性,有为了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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