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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争

不争:

教义基本概念。道教信徒对待社会人生处世的基本态度和观点。源于先秦道家经典《道德经》,如八十一章说:“天之道,利而不害;圣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”并借喻水性赞颂说:“上善若水,水善利万物而不争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。居善地,心善渊,与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动善时。夫唯不争,故无尤。”认为圣人应效法天道,长育万物,自然无为,清心寡欲,而不强求争功争利,如此才能“后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”。在政治上 老子主张“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”。名位的争逐,财货的贪图,于是巧诈伪作的心智活动就层出不穷了,这是导致社会与冲突的主要原因。道教吸取此概念作为道士修行的重要准则。河上公《老子章句》注“不争”指不争功名,返自然也。《老子想尔注》告诫说:“求长生者,不劳精思求财以养 身,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,不食五味以恣,衣弊履穿,不与俗争。”并强调“圣人不与俗人争,有争,避之高逝,俗人如何能与之共争乎? ”在《老子》书中的“不争”,并不是一种自我放弃,并不是消沉頹唐,他却要人去“为”,“为”是顺着自然的情状去发挥人类的努力,人类努力所得来的成果,却不必擅据为己有。道教承袭了老子的“不争”思想,所讲求的“不争”并不是束手徒置,万事无所作为;而是不与世人争裕世的功名利禄,贪求财色等,对于合乎天道自然运行法则的事,则要尽人力而行,以彰显“天理”。如《老子•三章》河上公注:“贤,谓世俗之贤,去质尚文也;不尚者,不贵之以禄,不贵之以官。”《云笈七签》中更具体的说:“与时争之者昌,与人争之者亡。是以有兵甲而无所陈之,以其不争。夫不祥者,人之所不争;垢辱者,人之所不欲,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。”意为“不祥”和“垢辱”都是人所不争者,修道者若能争此不争者,承受不祥和垢辱,就达到了道教所提出“不争”教义的准则要求。亘古亘今,道家和道教都以“不争”来作为人生哲学的标帙,是道教最基本的教义内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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