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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师道与五斗道之商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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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述百家,义理自明。陈寿捃拾前文,失审其要,不啻画虎类狗,而讹夺倒衍鱼豢《典略》之误。范晔拾遗补阙,旁及陈迹,庶几能勘误于《三国志》,竟未获全功。常璩《华阳国志》略有阙误。唯房玄龄《晋书》皆未易其全貌,鲜有齐东野语,尤可彰之。陈寿之世号米贼,范晔故谓之米贼,乃为史家贱其之误,不亦悲夫!现存于四川雅安芦山县之《汉故领校巴郡太守樊府君碑》,又名《樊敏碑》,乃东汉建安十年(公元205年),东汉朝廷为旌表巴郡太守樊敏政绩而立,其碑文曰:“季世不祥,米巫凶虐。续蠢青羌,奸狡并起,陷附者众。君执一心,赖无污耻。”然封建朝廷视张角、张修为反贼,却也不足为奇,由此可见一斑。唯见裴松之独具慧眼,因而有《上三国志注表》曰:“寿书铨叙可观,事多审正。诚游览之苑囿,近世之嘉史。然失在于略,时有所脱漏。臣奉旨寻详,务在周悉。上搜旧闻,傍摭遗逸。按三国虽历年不远,而事关汉、晋。首尾所涉,出入百载。注记纷错,每多舛互。其寿所不载,事宜存录者,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。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,或出事本异,疑不能判,并皆抄内以备异闻。若乃纰缪显然,言不附理,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。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,颇以愚意有论辩……”

初,《三国志》辑成,史界即存在诸多异议。譬如,陈寿乃视魏晋政权为正统,范晔则不同。《后汉书》成于魏武帝曹操薨后两百余年。仅书操一人,即有多处异之描写。《三国志》曰:“天子以公领冀州侯。”《后汉书》云:“曹操自领冀州侯。”《三国志》曰:“汉罢三宫官,置丞相,以公为丞相。”《后汉书》云:“曹操自为丞相。”《三国志》载:“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,后废黜死,兄弟皆伏法。”《后汉书》却道:“曹操杀皇后伏氏,灭其族及二子。”《三国志•方技传•华佗》云:“荀彧请曰:‘佗术实工,人命所悬,宜含宥之。’太祖曰:‘无忧,天下当无此鼠辈邪?’遂拷竟佗。佗临死,取出一卷书与狱吏,曰:‘此可以活人。’吏畏法不受,佗亦不强,索火烧之。佗死后,太祖头痛未除。”《后汉书•方技传•华佗》曰:“荀彧请曰:‘佗术实工,人命所悬,宜加全宥。’操不从,竟杀之。佗临死,取出一卷书与狱吏,曰:‘此可以活人。’吏畏法不敢受,佗不强与,索火烧之。”两书所载截然不同。曹操杀华佗,杀吕伯奢,杀杨修,杀孔融等,《三国志》皆是只字带过,概无诘斥之意。对击鼓骂曹之狂士祢衡,掷杯戏曹之跛足道人左慈,《三国志》均无传。《后汉书》或能见到。至于道家代表人物诸葛亮,《三国志•蜀书•诸葛亮传》评曰:“诸葛亮之为相也,抚百姓,示仪轨,约官职,从权制,开诚心,布公道……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。可谓识治之良才,管、箫之亚匹矣。然连年动众,未能成功,盖应变将略,非其所长欤!”陈寿搁笔到此,醉翁之意,不言自明。 后来习凿齿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樊建为给事中,晋武帝问诸葛亮之治国,建对曰:“闻恶必改,而不矜过,赏罚之信,足感神明。”帝曰:“善哉,使我得此人以自辅,岂有今日之劳乎。”及后裴松之注《三国志》考校引孙盛《异同记》云:“晋永和三年,蜀史常璩说蜀中长老云,陈寿尝为瞻吏,为瞻所辱,故因此事归恶黄皓,而云瞻不能匡矫也。”《晋书•陈寿传》曰:“或云丁仪、丁虞有盛名于魏,寿谓其子曰:‘可觅千斛米见与,当为尊公作佳传。’丁不与之,竞不为立传。寿父为马谡参军,谡为诸葛亮所诛,寿父亦坐被髡,诸葛瞻又轻寿;寿为亮立传谓‘亮将略非长,无应敌之才’,言‘瞻惟工书,名过其实’,议者以此少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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